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三山新城黑格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01-1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三山新城黑格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05

项目名称:三山新城黑格项目配套道路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市政类施工业绩,企业业绩又要求市政道路施工业绩,两项的业绩要求与本项目工程特征不一致,有专为某投标单位定制的倾向。

答: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施工项目,要求企业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合理。项目经理业绩为市政类施工业绩,条件更宽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问: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不需要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但是企业业绩又需要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本项目是否需要报建,请予以明确!如本项目不需要报建,设置企业业绩需要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需要报建。

3、问:我公司承建的市政业绩,包含有相关的道路工程,是否满足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承接过建安费金额为 5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要求,请明确回复!不要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或以专家评审为准等含糊回复敷衍了事!

答:市政业绩中包含市政道路工程,且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为500 万元(或以上)的,则符合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

4、问:资信标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获得表彰情况要求获奖项目提交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与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和资信标评分标准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情况中要求不一致。完工证明材料是否满足项目资信标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获得表彰情况的得分要求?完工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完工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资信标评分标准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情况的得分要求? 5、请明确回复!不要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和以专家评审为准等含糊回复敷衍了事!

答:完工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

5、问:如我单位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能否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评标公告或中标公告(结果或公示) 网页截图或打印页查询?

答:网页截图或打印页查询不能替代中标通知书,需要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

6、问: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45页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得表彰情况(1.50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情况(4.50分)现提问如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参与完成过的市政类施工项目获得过奖项,请问是否需要以项目负责人名义获得的项目奖项才认可,亦或者作为项目参与者获得项目奖项且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能体现出该人员名字也认可。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①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情况(4.50分)要求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的市政类施工业绩才符合要求。②项目负责人获得表彰情况(1.50分)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过的市政类施工项目获得的表彰是不限于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奖项,需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体现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如名字等)。

7、;请问公共资料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因项目特殊性不存在设计单位,因此竣工验收报告只有三方盖章(无设计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不符合要求。

8、问:请问项目已完工,已出具的完工证明有体现竣工验收具体时间并且时间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条款,请明确。

答:不符合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招标项目名称:三山新城黑格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名称:三山新城黑格项目配套道路工程

2、现就《招标文件》》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

1.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1)投标人应在投标******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本单******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所获取到的保证金******银行系统为本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招标项目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名称(可简称为“ 三山黑格配套道路 ”)。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招标人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注:①若投标人采用系统******银行汇款方式、EFT

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它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否决处理。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②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上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退回或拒收该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使用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要使用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交易系统会显示缴纳的账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将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可自行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保证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起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

2)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起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

3.如选择其他方式提交保函(保单),相关格式、提交、核验、保管、公示、退回、索赔等要求应遵照《佛******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投标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

1.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1)投标人应在投标******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本单******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所获取到的保证金******银行系统为本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招标项目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名称(可简称为“ 三山黑格配套道路 ”)。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招标人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注:①若投标人采用系统******银行汇款方式、EFT

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它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否决处理。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②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上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退回或拒收该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使用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要使用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交易系统会显示缴纳的账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将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可自行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保证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起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

2)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起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

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佛******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三山科创中心 C7 科技大厦

地址:******街道夏南路12号天富科技中心1号楼222室之一

联系人:黎工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